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手段
来自:湖南易图
发布时间:2017-02-17
摘要:网络订餐不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外之地,此次网络餐饮新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餐馆要有实体店铺,平台也有抽检监测责任,同时还明确规定了5万元惩处措施。
网络订餐不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外之地,此次网络餐饮新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餐馆要有实体店铺,平台也有抽检监测责任,同时还明确规定了最低5万元惩处措施。
可以看出,网络订餐的监管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不过,网络订餐是“互联网+”的产物,食品安全监管除了政府部门的传统监管手段之外,还应积极探索符合互联网特点的监督执法措施,创新监管手段加以防范。
一方面,可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网络订餐平台的互动,分享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加入订餐平台的信息,以便监管部门随时查验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另一方面,可以将实体店铺的“明厨亮灶”理念运用到网络餐饮店铺,在网络餐饮店铺后厨、操作间安装摄像头,不仅能方便监管部门随时监管,也便于消费者在点餐时实时看到餐饮店铺的真实环境,见证自己所点餐饮的制作过程,改变“隔山买牛”的现状。
此外,要让监管真正落到实处,监管部门、订餐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消费者等应共同参与监督管理,确保网络餐饮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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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互联网+”为经济发展培育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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