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新规: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来自:湖南易图 发布时间:2017-05-02
摘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公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公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虽然此次新规的名称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但是管理的范围已经远远超出网站。

《规定》明确,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而所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则包括企业网络推广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此外,《规定》对转载新闻信息提出了明确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规定》还要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总编辑人选应当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条件,并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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